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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费用?

2024-12-16
在房产分割时,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一方放弃全部产权,另一方拥有。 2. 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 3. 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照房屋份额获得补偿。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不需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但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进行产权变更,并且在变更时主要涉及一些税费的界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分割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理: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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