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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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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的声明即可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现场拍照,不要提前准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综上所述,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最新结婚年龄为男的不早于二十二周岁,而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一旦符合年龄的要求,可以准备相关的结婚资料,并在登记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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