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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自愿结婚。(若其中一方为胁迫结婚,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结婚登记的双方均无配偶。(若其中一方已有配偶,则属于重婚) 3、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的双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无论哪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予以发放结婚证,双方之间也不会存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 通过学习了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法定领结婚证年龄是以农历还是阳历计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是按阳历计算的,并且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感谢您的阅读。
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补领程序: (一)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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