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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2021-10-29
本市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海外人员。华侨1。我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声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外国人1。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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