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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在未全部履行之前3、双方自愿.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约定就有效,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代表着双方是不会再签订任何劳动关系的可能,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是由合同到期或者没续签等,造成了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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