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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问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所有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没有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问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会议整理。 一、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3、准备会议文件 二、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议整理。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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