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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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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不会自动转入普通程序的,只有在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通过审理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可以申请再审。由于督促程序仅以债权人单方申请为基础而启动,故法院所发出的支付令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债务人又可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或有其他原因,而使已生效的支付令存在错误。 对于本院作出的生效支付令,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撤销的,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那么法院院长如何才能发现支付令之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案外人谁可以启动补救程序,当事人如申请对错误支付令的救济,其途径、期限如何,法院又当在何样之期限内予以纠正等,均应予以规定。 应允许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支付令的申请对于支付令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或侵犯国家、集体财产利益的,也应允许第三人或受损害方提出撤销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撤销支付令之申请后,应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即报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从立案审查到最后作出处理决定,应该不超出再审民事案件的通常审限也即六个月。
监督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因此,它通常不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者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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