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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适用于: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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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实现具有执行力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活动。审判是人民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行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联系在于: (1)二者都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均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2)一般而言,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后续和保障; (3)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形下有交叉,如先予执行和执行异议。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的区别在于:(1)二者的基础不同。审判程序以审判权为基础;执行程序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2)二者的功能不同。审判程序的功能是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程序是赋予当事人在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运用执行程序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的保障手段。(3)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 (4)二者的程序构成不同。审判程序由一审、二审、再审等多种程序构成;而执行程序则是由一般规定、执行开始、执行措施等组成的单一程序。
监督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当事人行使权利。所以一般不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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