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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在二十天之后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所以家属是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医疗可报销部分,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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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一)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二)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三)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按工伤保险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视作为工伤。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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