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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
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办理流程: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二、所需证件: 1、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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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出的海口市房产过户具体的程序为:1、如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且未设定抵押,买方不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则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买方持身份证明,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表共同到交易窗口办理过户申请,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要求在相关过户文件上签字,然后出具交纳税费的凭证,双方交完相关税费后则交易中心向买方出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一般在若干个工作日后买方即可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有些区县对某些类过户当天即可取证。(某些区县的交易过程有些不同,交易时不交税,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再交纳税费,然后才发证)。如买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则与买卖双方的过户无关,交易中心不审查双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银行以房屋所有权证完全完成变更登记为准作为向买方放款的依据。
房产证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的相关证件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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