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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券的特点如下: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有义务清偿所有债务; (2)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
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履行了义务,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的权利受损,从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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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特点如下: (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履行了义务,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的权利受损,从而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由此称之为合同之债。 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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