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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以下情形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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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一、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3、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 二、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 3、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还原事实劳动关系,重新确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可以享受到合法的劳动关系带来的福利,享受工厂企业的待遇。因此,大家对于无法拿出证据的劳动关系,要积极申请认定,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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