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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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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若是经过调查认为投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则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并执行。 行政投诉程序比较简单,查处速度快。但是在损害赔偿问题上,对商标所有人的经济赔偿请求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若是商标侵权行为影响严重,建议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食品安全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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