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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
这个问题最终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在明知的情形下进口和销售侵权商品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若你可以举证你所进口和销售的产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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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我国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那么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因商标侵权引发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什么是行政解决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超过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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