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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不超过3%如实结算房价;超过3%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买受人继续履行的,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
3%幅度划线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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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面积差如何计算的问题,有相关如下规定: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二、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1、针对房地产面积差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在行业中商品房预售的时候会有一个预测面积,就是测绘机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预测一个面积,预售合同上面的面积就是预售面积。房子竣工验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机构去实测房子的面积,那就是实测面积,如果有误差,就按你提到的方法解决。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请专业的测绘机构测量(要被房管局承认的)。 2、在销售合同中通常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或3%,不包括±2%或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至于这个误差是2%或3%,是没有一定规定的,是按项目不同由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商定的,有的是政府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较少出现实际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情况,也就是说发展商不会在现房时退房款给买家,而实际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情况较多,因此买家经常要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因此,购房者对这个误差也要慎重考虑,相对大一点会较为有利。 3、在一些销售合同中有时会这样约定:“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超过2%(或3%)时,按实际房屋面积的总价结算。”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出现有的发展商故意将暂测面积做小,而实际面积超过暂测面积多达10%以上,使得买家在最后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而要求退房。这里提醒买家的是,在销售合同中应如下约定: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误差比为3%,而且第一次列出了面积误差的计算方法,即: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其中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既不是使用面积,更不是自测的使用面积。同样,广告和楼书等资料中的面积数据,无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也不能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由于广告经常引发纠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才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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