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
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52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年假五天;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假十天;二十年的,年假十五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 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