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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苏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达到3000元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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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1)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50%以下;(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减少基准刑20%-50%;(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5、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诈骗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当然以上规定只能在江苏省使用,而其他地区则又会有不一样的量刑规定。
犯罪分子参照私募基金有关合同设计私募基金产品,不限投资金额,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宣传销售,吸取资金后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对外投资等,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事实上,私募基金仅针对合格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得对外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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