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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探讨法律规定与实践

2024-12-0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的效力仅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依法备案后方能产生。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通过公证程序才能产生效力。实际上,即使在完成公证手续之后,若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书面签署和备案,那么该份离婚协议仍将视为无效。据我们了解,离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过于轻率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在说出“我无法继续忍受这段婚姻生活”或者“我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等言论之后,便在未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随意地制定了一些表面上的条款,随后立即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当他们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却发现许多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他们可能会误认为由于未进行公证而导致协议尚未生效,从而试图撤销先前的决定。实际上,自完成备案的那一刻起,离婚协议即已正式生效,此时再试图推翻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将会变得极其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通过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寻求挽回损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之前,即使您不打算聘请律师代为撰写,也应当事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这样可以避免在协议生效之后,再试图挽回损失时面临更大的难度以及额外支付大量不必要的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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