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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能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或禁止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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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权能否转让或继承要看是否取得了产权证,如果取得了产权证,则可以转让或继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则不可以转让。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不能买卖。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答: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产权证的,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产权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合法产权后,符合当地房屋政策的,可以转让。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城市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过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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