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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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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双方离婚。 其次,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案中涉及的财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平均分割。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五)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 双方当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当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考虑是否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五)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 双方当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当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考虑是否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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