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延长到158天,陪伴产假10天,夫妻异地,陪伴产假20天。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一)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1)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2)男性享受10天护理假的夫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期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首先,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我国并无相关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高龄产妇的产假和普通产妇的产假一样,都是可以享受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同的是,因为高龄产妇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上且属于第一次妊娠,所以,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规定,高龄产妇是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有晚育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1,147人已浏览
1,0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