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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上班的话,是有资质的承建商承建,并不是去找私人老板也就是包工头要钱,包工头一般没有这个承受能力。具体赔偿项目按照工伤的规定进行赔偿,...
这要看死者跟施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是,按工伤赔偿,现在一般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的20倍,外加按月支付被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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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号文件及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首先,可以和包工头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由包工头赔付你们。 其次,如果包工头不肯,则向施工单位索要工伤赔偿。这个途径首先要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才能启动索赔程序。申请工伤,需要一些重要的证据,如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你父亲在工地上干活的证明、这个工地就是施工单位施工的证明,你父亲工资水平的证明。有这些证据后,去申请工伤才能成功。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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