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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处罚:(一)未按时报送或者拒不报送资料的;(二)报送的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风险监管指标除第十四项第(二)项外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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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指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二)风险监管报表:是根据期货市场监管需要,针对期货具体业务和管理内容设计的报表,包括经调整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这套报表简称监管报表。(三)客户权益:是指客户在期货公司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结算和保证履约的而形成的权益。(四)客户分离资产:是指同客户权益对应的资产,包括存放在期货公司和结算机构账户中的资产。(五)保证金封闭圈:是指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资金账户共同构成的保证金封闭圈,保证金只能在圈内划转,封闭运行。(六)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是指各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的经纪会员以自有资金足额缴纳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七)资产、流动资产:指期货公司除客户分离资产外的自身资产。(八)负债、流动负债: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风险预警期内,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二)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谈话提示;(三)责令公司每周报送风险监管报表;(四)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监控;(五)其他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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