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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
要分两种情况: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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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第1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使用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3)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5)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6)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阅卷笔录的问题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调(借)阅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是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规定的必经程序。制作阅卷笔录正是这一环节的具体体现。当前,检察机关中对制作阅卷笔录有三种不正确的态度。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也是按审判活动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的。遵循这一程序,我们完全能找到制作阅卷笔录的规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格式。笔者认为,在制作阅卷笔录时,必须做到客观全面、准确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客观全面,就是要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即受理、立案、告知(释明)、开庭审理、宣判、上诉等活动。准确清楚,就是要忠实于审判卷宗,摘抄材料不能改变原意或有所偏废。重点突出,就是要突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辩论的观点。详略得当,就是摘抄材料要有针对性,不求面面俱到,如当事人的举证要详,而纯粹程序上的事项要略,对法官采信认定证据要详,而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要略。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笔者认为一份规范的阅卷笔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是制作司法文书的一个基本问题。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可以使我们判断当事人对事理的通达程度,对法律的理解程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息诉工作。 2、案件来源。检察机关受理申诉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当事人申诉,二是代理申诉,三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这在阅卷笔录中只需以简洁的文字说明。 3、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举证。原告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对原告的诉状也应当认真查阅,查明其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同时,分别列出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4、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被告的答辩是对原告起诉行为的回应。这一部分应当查明被告有无提交书面答辩状,以及答辩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要注意查明法院对被告的答辩权是否给予了保障。 5、开庭审理情况。这是阅卷笔录的重点。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庭审笔录的细心查阅,应当着重查明三方面的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二是质证、认证的经过;三是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如果多次开庭的,则应分别做出摘录。 6、裁判情况。和开庭审理情况一样,这一部分也是阅卷笔录的重点。对裁判文书的仔细分析,正是我们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之所在。这一部分应当着重查明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以及作出判决的具体说理。 7、申诉理由。这一部分虽有越出“阅卷笔录”范围之嫌,但基于对审判卷宗的审查,再对申诉理由作一简要的归纳和回顾,无疑有助于我们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8、阅卷意见。它是承办检察官对形成的内心确信的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审判程序是否确有错误;二是是否存在必须进行调查的事项。它对下一环节的工作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的制作,实质上包括对所诉案件进行事实的确认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确定的过程。根据以上步骤的列举,该制作具有相当的条理性,遵循一定书写规律,是规范民事诉讼流程的良好文本,需要检查机关严谨遵循的态度和认真本质的书写。
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但是,对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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