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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侵占公司财产罪的内容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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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公司财产,如果没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不算侵占;如果有上述行为的,则算侵占。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保管公司财产是否算侵占要看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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