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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取决于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比如拖欠员工工资,不向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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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6种法定情形,前3项是说: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害,后3项不说了,跟你没啥关系。——除去这6种情形单位解除你们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各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在支付补偿金了。3、补偿金计算方式:根据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增加1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多不会超过12年。4、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部分无效。5、你们留下相关证据,可以到人社局仲裁委仲裁,然后起诉。
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劳动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如今你的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显然是违法的,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不再续签,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为你补交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这一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给你补交社会保险。 至于你所说的补偿问题,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你以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如今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不续,你和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请求单位另外再给你补偿的话,理由有些不充分。 所以,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但是你另外的补偿请求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不知这样答复是否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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