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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重复出售房屋涉及欺诈或违约问题

2024-11-09
对于开发商实施的房屋出售双重行为,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类为违约行为,而应视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取消该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到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此情况有相应规定。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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