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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果决定解聘物业公司是需要提前60天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到物业服务人的。如果双方在成立物业服务关系时签订了合同,而合同中有规定的期限也可以直...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但如果对合同有另外规定的就会除外,对于业主都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人的,那么是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如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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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并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够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因特定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物业服务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满足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一种,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人,解聘需要提前6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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