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吸毒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欺诈,对用人单...
如果吸毒人员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吸毒人员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如果吸毒人员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限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也应以可否从事公务为依据。基于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就否定黄长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结论是不妥当的。 第一,国有公司在改革期间仍然是国有公司,其资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其中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的人员依然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认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决了失业登记,黄长斌就不能再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观点,过于看重形式,忽视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因而不可取。1997年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采纳“职责论”,即不是单纯通过被告人的“身份”(通常是审查有无干部履历表)来认定,而应结合被告人可否从事公务来判断其可否隶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黄长斌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取决于其形式上可否与电表厂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取决于其实质上可否仍然在电表厂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