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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本领判定。以判定结果为准。报工伤步骤: 1.到劳动局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填写意外报告 2...
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本领判定。以判定结果为准。报工伤步骤: 1.到劳动局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填写意外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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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在所在地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是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持结论,可直接到经办机构领取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医药费公司承担,工资照发,达到工伤伤残等级的,还有相应的赔偿。 当然,你违规操作的话,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处罚。这个不矛盾的。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钱的话,每月最多扣20%的工资,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要安排你待岗或者开除你的话,也是必须要等到你治疗结束以后才可以的。
工伤期间不发工资可以找人社局投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3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由受伤时的用工单位负责,本案中应当由矿上负责。你提问中没有说清楚,你只说做了伤残鉴定,不知你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评残---(用工单位拒绝赔偿的)申请劳动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你的事情发生在2002年,距今已经快7年了,现在关键不是谁负责的问题,而是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会受理了,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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