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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条第2、3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最多需要四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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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117条第2、3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对询问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没有规定。
检察院移交后,开庭时间不会太长。由于审判限制有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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