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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在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具有哪些地位

2021-10-28
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相关部门齐心协力。一是科学规划,协调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分布和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应当制定和完善与老年人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和监督。第六十三条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优先改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第四,监督无障碍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五,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和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发展,推进和支持老年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相关法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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