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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计入销售额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否则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国销售商品或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商品的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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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违约金需要纳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对所谓价外费用,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作了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用,只有销货方随同销售了货物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违约金,才具有价外费用性质,从而一并征收增值税。如果该公司发生了销售货物而没有把违约金列入销售额,没有缴纳这笔收人的增值税的行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客观上已经构成偷税。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还可以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有以下两点: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合同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当分情况处理: 1、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缴纳增值税。 2、其他的违约金,应当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1、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中就包含了增值税中纳税项目所所收取的的滞纳金,所以是应当要计入销售税中的。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向买方出售商品或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这里的额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和购买者收取的其他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金额定义为纳税人从买方收取的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的总价格和附加价格。在营地重组和增加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全面推广到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通过应纳税行为取得的价格总额和非价格支出.销售额以人民币为单位,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的纳税人,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4、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额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筹资费,退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和补偿费。从买方收到。黄金,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预留费,质量费,运输处理费等各种性质的非独家收费。 如果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赔偿金,依赖于该应税业务,并且符合额外价格费用的定义特征,则应支付增值税。比如,逾期交货,所以赔偿金,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是房地产中介服务已经发生,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违反合同不依赖增值税应税业务独立存在的,为独立赔偿,不属于增值税保险费,不缴纳增值税。例如,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被取消,支付的增值税罚款没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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