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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而对于家属和被释放...
如果判决时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院会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放出来,如果开始就是取保候审的,判完就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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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缓刑拘留所的释放程序如下:(1)核对身份,认真核对出所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基本情况等信息,留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还应核对刑满释放日期,防止同名人员错放。(2)出所登记应及时登记出所原因、出所时间和去向。(3)出所检查认真检查出所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携带信件和物品的,一律扣留;发现帮助其他在押人员串供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依法处理。妇女出所人员出所时,应由妇女民警进行人身检查。(4)办理财物交接手续①对清点代为保管的财物进行面对面的检查,如数交其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接收财物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或盖章,收回其保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表》等收据。②对于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被转移到劳动教养人员和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处理的人员,其财产应由本人核对并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保管。(5)办理档案材料移交手续①被拘留后异地拘留,案件变更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移到外地拘留的,应当将拘留证(副页)、逮捕证(副页)、换押法律文书原件移交新办案机关备案;同时,将在押人员在拘留所拘留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给接收机关。②对于在监狱和劳动教育场所执行刑罚、劳动教养或者转送外地处理的人员,看守所应当将其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给接收机关。
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释放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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