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签订违约符合解除情形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违约合同可以: (1)协商。通过协商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约定了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放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须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那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这时是否可以同时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其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更多内容请参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