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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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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应依照《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金的筹集和缴费标准 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 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与大病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障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称为直接结算。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被保险人先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向社保机构报销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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