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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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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障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称为直接结算。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被保险人先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向社保机构报销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地方政策)。二、提交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上级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户。3、办理程序1。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应当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填写并盖章。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四、注意事项1。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挂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4、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者《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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