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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企业部分出租的,出租部分应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
由出租方也就是房产所有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暂税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房产产权出典或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外,房产税均由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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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北京的房屋的扣除比例一般为:30%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一、关于房屋出租后房产税的缴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即房屋所有人承担。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房屋出租方即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协商决定实际税款的支付方。 二、房产税的定义和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征的。2010年7月22日,财政部表示房产税试点即将开始推行,但具体城市尚不确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城镇居民共有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为6300元/平方米,全国住房总面积为24.72亿平方米,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然而,房产税收入远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到2015年左右,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许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三、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和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以实物为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所有人。对于房产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房产余值的一定比例。目前,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房产评估价值的1.2%。对于个人出租的房产,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房产评估价值的0.6%。 四、房产税的税收负担 房产税的税收负担主要取决于房产的评估价值和出租收入。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所有人。对于个人出租的房产,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的出租人即房屋所有人。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减轻房屋所有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较为深远,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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