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批发业务的...
食品抽检不合格,食药监局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法范畴,可以依法申请 法院会强制执行。 附:《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1、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387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