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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直接控制,但是子公司拥有法人的独立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子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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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立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分立,并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进行分配; 2、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3、修改公司的章程,并对公司分立这一事实进行公告,通知相关的债权债务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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