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工程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加工承揽的问题,你按照定做人的指示和要求给他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在此过程中,你负责工程的质量,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人是有义务承担指示或安排义务的。 从你说的情况看,按照目前的惯例双方一定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于质量也没有约定,而这种工程的质量,严格意义讲,是否合格,不是哪个人可以确定的,需要作鉴定才能确定。工程质量不是百姓认为的横平竖直就可以的,应该有行业标准的。所以你的情况,一定要在有鉴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是否合格。 以你的情况看,等着让他起诉你吧。什么事情在法院解决,一般情况下,会比私下解决好些。法院处理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他的工程到底是否合格,在没有做鉴定之前是不能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工程质量一般由三个阶段保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