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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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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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