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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可以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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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一般通过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财产转让:1。首先需要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2、然后去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过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原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对遗嘱是否生效是个重要问题,房产局、公证处不给办应当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遗嘱确实没有生效,如果你父亲想尽早办理好过户手续,我认为可以对他的房产部分进行赠与给你,这样从法律上遗嘱生效了可以执行,赠与当然也可以实施,应该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房产局及公证处的签名不能确认的问题,在有能确认父亲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还有遗嘱在场见证人证实时竞然视而不见,观点存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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