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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
如何处理的知识点,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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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1、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敏捷,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1、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至于是否需要公证,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首先,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到收养人,送养人,尤其是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无论是收养协议还是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次,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必须向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和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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