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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抵扣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如下:1、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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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丢失者可以先登报公示,带齐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然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最后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1、购房发票丢了:购买新房发票由房地产公司出具,丢了可以到房地产公司咨询所属管辖的地税局查询发票存底、申请补办; 2、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发票丢了可以到二手房交易市场查询留底的复印件。
具体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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