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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男女双方都需要缴纳的,因为这是男女双方都存在的责任。...
不是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家庭,也就是超生的家庭以家里面收入高的为基数进行征收缴纳。 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的,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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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如果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婚生子”的行为是要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此,你也别光听“计生办说”,而是可以在网上查阅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就会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的。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必须按此规定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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