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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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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第一,保胎假,工资是医生根据病假发放的,所以工资是假发放。第二,产前休假,工资80%怀孕7个月以上,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请产前休假2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当批准休假,工资按照员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0%支付。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至30天(晚育)至15天(难产)至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其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部门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高,简单来说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过去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么按产假工资发放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就归企业了。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工资80%发放,再延长期间70%发放。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0%支付,延长期限为70%。
再婚也是有婚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的天数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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