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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约定方式,对他们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法律制度。关于夫妻约定财产,...
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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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产生纠纷。马勇(男)与刘芳(女)(均为化名)1994年登记结婚,双主于2004年8月12日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长乐路233号XX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芳所有;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它纠纷。原告刘芳诉称:原、被告2004年8月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并经法院主持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在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原告不知在上海市长宁区某楼盘购买了产权房一套,现值130万元,故要求予以分割。被告马勇辩称:被告并没有隐藏共同财产的事实,原告对于被告在上海购有住房是清楚的,并已承诺归被告所有,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上海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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