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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执行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明确的上位法规定,原则上需要参照执行,不参照执行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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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环境应尽可能优化,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你可对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积极同单位领导沟通,向其说明g己希望不加班的要求。如果你的老板很通情达理,你们也能进行和平的沟通,那就没必要一开始就把关系弄僵。如果交涉不成,再依法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直接损害,或导致流产,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赵某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赵某主张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的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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