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银行欠款和普通债务不存在偿还的先后顺序。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就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优先受偿的对象是抵押物,而不包括普通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看具体情况定。如银行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享有抵押权,那就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给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银行无权就预告抵押登记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846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